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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 2024-05-24 16: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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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提升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的需求,努力朝着“人享其行”的美好愿景不断前行,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安排部署,持续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提升网约车合规化水平;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要求,持续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和环境;增强城市公交和网约车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满足通学出行需要,提升通学出行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巩固降低过高网约车抽成比例效果,增强网约车司机获得感。持续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实现网约车驾驶员、车辆许可发放数量较2023年增长超过15%。大力推动出租司机“司机小站(驿站)”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出租汽车司机“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问题。加强中小学生城市交通出行服务保障,开通通学公交线路500条,督促网约车平台优先保障高峰时段起讫点为中小学校的约车出行需求。

三、进度安排

2024年3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提升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省份工作方案并报部。各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提出量化目标、细化进度安排,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司机小站(驿站)”参照《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规范》(GB/T 39597-2020)有关功能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建设。各省份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部。

2024年4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地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巩固降低过高抽成、推进合规化、优先保障高峰时段中小学校学生约车通学出行等落实工作,督促在本地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抽成比例上限,指导制定中小学校约车出行保障方案。部按月公布各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等许可情况。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司机小站(驿站)”功能要求,做好前期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开通通学公交线路任务,广泛动员本省份地级及以上城市,特别是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和示范城市制定通学公交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通学公交线路开行等工作。

2024年6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司机小站(驿站)”建设;督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好公告抽成比例上限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起讫点为中小学校的运力保障与组织调度,持续完善通学出行服务响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省份地级及以上城市,特别是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和示范城市做好通学公交线路设计、沿线站台设施改造、服务车型选配、服务人员遴选、运营服务组织等工作,建立健全通学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9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省份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不定期组织实测暗访,对网约车平台抽成等情况进行监督。部会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推进目标任务进展。指导各网约车平台公司阶段性总结评估本年度巩固降低过高抽成、推进合规化以及优先保障通学出行服务改进完善举措。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省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80%以上的通学公交线路及司机小站(驿站)建设目标。

2024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省份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调研督导,全面完成本省份任务目标,并公布通学公交线路开行、“司机小站(驿站)”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11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评估本地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经验和成效。部将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在提升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

自2024年4月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向部报送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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